重複授權挨告 知名詞曲創作家勝訴
知名詞曲創作夫妻檔林秋離與熊美玲,2011年將名下所有創作詞曲,以800萬元授權給孫逸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,遭歡樂資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曹光澯持授權契約提告,訴請兩夫妻共同歸還不當得利200萬元,林氏夫妻抗辯契約被變造,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林氏夫妻狡辯,但雙方簽約時為舊法時代,林氏夫妻仍保有著作財產權,判曹男敗訴。
曹男提告主張2000年12月跟林氏夫妻簽約,林氏夫妻將簽約日前名下所有創作詞曲以及簽約日後5年內創作詞曲,全數專屬授權曹男公司,可使用到兩夫妻死後50年內,林氏夫妻不應違約將同一份授權內容另外收錢授權他人使用。
智財法院認定契約是林氏夫妻親簽,但《著作權法》在2001年修正,新法規定原始創作人專屬授權他人使用後,於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再主張著作財產權,舊法卻允許原創作人專屬授權他人後,仍繼續享有著作財產權。林氏夫妻當年收曹男2千萬元版稅簽約,如今不認帳還授權給自己公司,但受法條不溯及既往的保護,法官判曹男敗訴,不過林氏夫妻與曹男的契約仍有效。
公司簡介
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像孫逸仙先生一樣的創建者,只是舞台及戰場隨時空轉換至文創產業平台之上。換言之,每個人都可以是創意者,每個人都可以享受創作的樂趣, 更可以藏愛並享受文創作品的成果。
在此概念下,孫逸仙文化公司將聚匯相同價值觀的伙伴,以「孫逸仙」為最佳平台;「孫逸仙」將成為「轉換門」, 是歷史時空〈將歷久彌新的文化瑰寶轉換成時尚文創產品〉,是異業整合〈各藝術經營專業領域交流、匯整、共創的樞紐〉,是諸流聚轉〈將創意流+製作流+行銷流+金流〉。 除服務自有品牌產品外,更開放予各不同產業組織、領域來開發更寬更遠更深的願景並實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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